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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松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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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输的商业秘密权保护

发布日期:2014-11-07 16:51:11 浏览次数:853

通过因特网传播和披露商业秘密的流失渠道,对此亦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手段,尽量避免或者减少泄露商业秘密的可能。为此必须 首先弄清商业秘密在网络环境下的泄露渠道:

(1)通过电子邮件利用因特网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竞争对手。电子邮件

在商务贸易活动中已经被普通使用,企业的管理者和员工在电子邮件中有

意或无意披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员工在私人邮件中有意或无意泄露本企 业的商业秘密。

(2)通过文档传输 (FTP)、电子公告板(BBS)等方面也可能泄露本企

业的商业秘密的。

(3) 通过聊天室,员工有意或无意世露商业秘密。 

(4) 员工有意地将商业秘密通过因特网带出企业。 

(5) 竞争对手恶意攻击,窃取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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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因特网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最大的特点是资源共享性,从而在物理上、操作上、管理上的种种漏洞构成了系统安全的脆弱性,使得单纯的技 术保护防不胜防。事实上,好多软件企业也时有发生商业秘密泄露事件, 泄露的手法或技巧可谓层出不穷,网络环境中的保密措施与传统的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相比,有着其特 殊性。因特网信息安全与保密主要是指网络信息系统通过计算机、因特 网、密码技术与安全技术,保护信息在网络中传输、交换和存储的保密性、 完整性、可靠性、可用性和不可抵赖性。

因此,对于通过因特网传播和泄露商业秘密,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 理手段,以期望减少不必要的泄露商业秘密事件的发生。

(1)对本企业所有员工的电子邮件执行必要的管理措施,如t

.员工不能使用本企业的设施收发私人邮件

.员工收发商务贸易的邮件需经管理部门审核;

.本企业知识管理者监视每一个员工在因特网中所传输的信息。

(2) 对本企业的网络进行必要的安全措施,以防止竞争对手窃取本企 业的商业秘密,包括:

.设立多道防火墙;

.加载网络漏洞检测系统;

.加载网络安全审计系统;

.配备干扰器;

.局域网与因特网在物理上隔断。

(3) 对所有的电子文档建立秘密等级,明确标识,分等级分别管理。

(4) 对信息采取加密措施,只有信息的接收者才知悉解密方法。

(5) 对员工网络上的密码进行必要的规范,并做到定期更换。

向松祚解析到对于本企业的商业秘密被无意识地误传给他人之后,应采取些何种应 对措施呢?根据民法的理论,对方被动获得商业秘密的行为符合"不当得 利的构成要件","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 利益,所以虽然属于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不当得利"应返还给 受损失的人,因此可以及时和对方联系,要求对方做到以下几点以维护权利人的利益:

(1)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所知悉的商业秘密;

(2) 不得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

(3) 不得不恰当地扩大商业秘密的知悉范围和增加保密风险。 如果被动获得商业秘密者没有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甚至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则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 10 条第 1 款第(三)项的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

向松祚解析到如果本企业对商业秘密无意识地误传到他人之后,不和对方及时联 系,将会造成商业秘密三个构成要件的"保密措施"不力,甚至未能采取保密措施,而无法继续作为商业秘密而存在下去,从而成为社会共享的公共 信息。

任何介质上的信息,包括电子文档,应当明确标出"任何非法获取该信 息的企业、个人或者其他机构都将为其非法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等警告。

本文由向松祚讲师助理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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