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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的三四定律

发布日期:2014-11-10 13:50:11 浏览次数:404

在一个稳定的竞争性市场中,有影晌力的竞争者数量绝不会超过三个。其中,最大竞争者的市场份额又不会超过最小者的四倍。

这条规律是由下面两个条件决定的:

在任何两个竞争者之间,2:1的市场份额似乎是一个均衡点。在这个衡点上,无论哪个竞争者要增加或减少市场份额,都显得不切实际,而且得不偿失。这是一个通过观察得出的经验性结论。

市场份额小于最大竞争者的1/4,就不可能有效地参与竞争。这也是一个经验性结论,但不难从经验曲线的关系中推断出来。

企业管理的三四定律

通常,上述两个条件最终将导致这样的市场份额序列:每个竞争者的市场份额都是紧随其后的竞争者的1.5倍,而最小竞争者的市场份额不会小于最大者的1/4。从数学原理上讲,要同时满足上面这两个条件,就不应有三个以上的竞争者存在。

“三四律”只是一种假设。它并没有经过严格的证明。但在诸如汽轮机、汽车、婴儿食品、饮料和飞机制造等特性迥异的产业中,这条规律与观察所得相当吻合。即使只是大致正确,这条规律的意义也是非常重要的。

内在的逻辑其实简单明了,那就是:在经验曲线效应下,成本是市场份额的函数。

倘若两个竞争者拥有几乎相同的市场份额,那么,谁能提髙相对的市场份额,谁就能同时取得产量和成本两方面的增长;与所付出的代价相比,得到的可能会更多。但对市场领先者而言,随着市场份额差距的拉大,机会也在逐渐消失。降价行为的成本会比以前高,可能得到的好处却反而少了。虽然2:1的极限只是大致的数值,但似乎颇接近现实。

然而,在任何两个竞争者激烈争夺的情况下,最可能受到伤害的却是竞技场上的最弱小者。从逻辑上讲,这个最弱小的竞争者通常拥有最低市场份额。

4比1的市场份额比率极限也是个大致的数值,但似乎同样符合实际情况。超越了这--极限的成本差异可能将给市场领先者带来巨额利润,而在同样价格水平上,低市场份额的竞争者却只能做到收支相抵而巳。从经验曲线可以推断,这种差异已经足以使低市场份额的竞争者放弃追加投资、参与竞争的努力,除非领先者愿意为保持高价而丢掉一部分市场份额

本文由杨梅讲师助理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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