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国讲师文章
公司责权衔接的要求
发布日期:2015-04-21 09:16:04 浏览次数:298
责权衔接的要求来自于责权之间的内在联系。这种联系表现在两个方面。就一个部门自身来说,其权力是履行其责任的条件,与责任不对称的权力无法保证责任 的合理落实。就部门之间的关系来说,任何一个部门的责任都与其他部门的权力相 对应,是满足别的部门工作要求的义务。反过来,任何一个部门的权力都与相关部 门的责任相对应,要求别的部门履行相应的工作义务。因此部门责任权力的界定必 须使部门之间的工作相衔接,否则无法形成统一的分工协作体系。关于部门权责衔接,要注意两个要点。
(1)部门权责衔接以部门权责分立为基础
部门权责分立包含两层意思:一方面,各部门权责范围不同,应该互不重复。 如果两个或多个部门拥有内容相同的权责,必然会相互冲突。另一方面,各部门权 责由各部门独立行使,其他部门和上级领导均不得随意干预。否则部门权责就会变 成一纸空文。因此组织设计必须明确规定各部门权责。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部门只由领导口头规定一些权责,随意性很大,有的虽然订立了制度,但过于笼统, 难以实际加以落实。
(2)部门权责衔接不以管理层次为转移
部门权责衔接是为了保证涉及多部门的业务活动协调进行,其依据是有关部门 在该项业务活动中应该发挥什么作用、承担什么责任。所以,部门在组织中的地位 不应当左右权责设计。例如,企业中地位高、权力大的部门,不一定在某项业务中 更有发言权。它有时当主角,有时也要当配角,这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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