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金山讲师文章
坚持风险共担搞活红利分配
发布日期:2016-08-13 11:23:08 浏览次数:828
一是划分股份,明确产权。首先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弄清企业资产的来源和构成,核实注册,立据公证。接着划分股权,将企业的有效资产总额按不同来源划分为公股、集体股。公股由上级主管部门拨入、投入企业的资金构成,公股权属于企业主管部门,企业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集体股由企业历年自我积累的资金构成,包括自有固定资金和自有流动资金,集体股的所有权属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共同所有。二是量化到人,由虚变实。他们认为企业中的集体股部分是本企业员工过去劳动的积累,为了体现集体企业的财产属本企业员工共同所有,使每个员工认清自己就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不但关心按劳分配所得,而且关心企业资产的增值。他们把集体股中的40%按人头、60%按工龄量化到人,作为从集体股红中拨给个人分配的依据,挂在个人名下的集体股,不得继承、转让、退股,职工离开本企业时不能带走。三是自筹资金,带资入股。员工的个人股,分为终身股和浮动股。投终身股是企业正式员工应尽的义务,一般为5股(每股100元),以后视情况,每年可增加一到两股,有的企业现已扩到10股。终身股可以继承,职工退休、死亡或离开本企业时,可以退股或留股,亦可在本企业转让。浮动股实际上是员工的临时性集资,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员工自愿的前提下筹集,员工遇有特殊情况,可申请退取浮动股。凡入股的员工,均发给股票,作为分红的凭证。据1989年年底统计,联社系统24家股份合作企业,全部自有资金为3683.63万元,其中:公股和集体股为3396.46万元,个人股股金为287.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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