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祥讲师文章
企业内部培训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04-09 15:09:04 浏览次数:5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运分公司员工本职工作能力,充实其知识技能,并有计划地组织内部培训活动,特制定《 分公司内部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分公司所有员工的内部培训的计划、实施、督导、考评等,均依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内部培训组成体系
第三条 分公司内部培训包括新员工入司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管理技术培训四个组成部分。
第四条 新员工入司培训是指为协助分公司新进人员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顺利进入工作状态而举办的培训活动,主要以培训班的形式举行。
第五条 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而举办的旨在普及安全文化知识、培训安全意识而举办的培训活动,包括岗前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及调岗(复工)安全教育,培训形式根据《分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岗位技能培训是指为了取得本岗位的上岗资格,或由于新设备、新技术的采用,而必须提高员工本岗位工作技能而举办的培训活动,主要以培训班的形式举行,对于个别工种可以在岗指导、桌面演练的形式举行。
第七条 管理技术培训是指为提高员工管理水平及工作协调能力而举办的培训活动,主要以知识讲座的形式举行。
第三章 部门培训职责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在分公司范围内履行以下培训职责:
1、 制定、完善分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2、 拟定、呈报分公司年度、季度内部培训计划;
3、 联系、组织或协助完成分公司各项培训课程;
4、 检查、指导分公司各部门培训实施情况,评估考查内部培训效果;
5、 管理、控制培训费用,管理分公司内部培训师队伍;
6、 负责对各项内部培训活动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的存档;
7、 提供必要的培训场所、设施设备。
第九条 分公司其它各部门在分公司范围内履行以下培训职责:
1、 呈报本部门内部培训计划;
2、 制定本部门专业课程的培训大纲;
3、 收集并提供相关专业培训信息;
4、 负责本部门内部培训的实施和效果反馈、交流的工作;
5、 负责推荐本部门内部培训师人选,并积极配合、支持人力资源部开展内部培训工作。
第四章 培训计划的拟订
第十条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岗位设置情况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于每年11月确定部门内部培训需求计划,填写本部门下一年的年度内部培训需求表(附件1)并报送给人力资源部统筹规划。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结合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及发展计划,以及公司相关培训的政策、财务预算等,统筹各部门的需求,于每年12月拟订分公司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填写分公司年度内部培训计划表(附件2)并呈报审核。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解调整分公司年度人员培训计划,拟订季度培训计划,并及时将年度、季度培训计划分公司各部门。
第五章 内部培训的实施
第十三条 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分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本部门培训计划。
第十四条 上岗资格证书的培训及培训课程累计超过18个课时的要求必须以培训班的形式举行。
第十五条 受训部门应在培训班开始前一个工作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内部培训实施申请表(附件3),经核准后人力资源部下发培训通知单(附件4)。
第十六条 若培训活动以专业培训班的方式举办,培训实施部门应指定一名负责人做为本次培训班班主任,负责培训班日常管理工作,如填写学员考勤表(附件5:表一)等。培训班组织实施流程如下图所示:
企业内部培训管理办法
企业内部培训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部、车间(室)一级的专题讲座,可由各部自行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对于培训班,各部门专(兼)职培训师必须在培训实施前2个工作日将培训讲义(课件)、考试题目及答案拷贝至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十九条 员工在岗指导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带教人员及学徒双方应签订师徒带教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章 内部培训的评估
第二十条 培训课程完成后,人力资源部将随机抽取参训学员总人数的10%填写内部培训反馈意见表(附件5:表二),所有内部培训反馈意见表的平均分即为该培训师的课堂考评分。
培训师的课堂考评分=(∑反馈意见表总分)/反馈意见表个数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培训管理人员与班主任共同填写培训师工作鉴定表(附件5:表三),其中得分为该培训师的工作表现分。
第二十二条 培训师的课堂考评分与工作表现分相加,即是该培训师的总考核分。培训师考核分=课堂考评分+工作表现分。
第二十三条 若内部培训以专题讲座的形式举行,只需学员填写内部培训反馈意见表。
第二十四条 对参训学员的评估主要以考试的方式进行。内部培训若以专业培训班的形式举行,结束后必须进行考试;以专题讲座的形式举行,结束后是否进行考试,由举办部门视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第二十五条 对于安全教育培训的评估办法依照分公司企业标准《分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Q/SZDY 0004-2003)执行。
第七章 考试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培训班的考试全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进行。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出题人员不得徇私舞弊,泄露考题。
第二十八条 参加闭卷的考试人员只准携带必须的文具,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任何书籍、资料进入考场。
第二十九条 在考试期间有以下行为的,以作弊论处:
1、 未关闭手机;
2、 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卷;
3、 夹带、传递纸条;
4、 调换试卷。
第三十条 对考试作弊者,其处理办法按照《分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办理。
第三十一条 除实操考试外,笔试的监考人员由人力资源部人员和参加考试的部门培训负责人员担任。
第三十二条 每场考试监考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其中至少有一人是人力资源部人员。
第三十三条 监考人员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监考,不得向考试人员提示答案或解答涉及试卷答案的问题。
第三十四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密封试卷,统一装订并如实的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附件5:表四),交回人力资源部。
第八章 内部培训记录
第三十五条 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培训资料建立内部培训日志,完整的记录本次内部培训的工作情况。
第三十六条 内部培训日志由以下部分组成:内部培训考勤表;内部培训反馈意见表;培训师工作鉴定表;考场工作汇报表;考试成绩表(附件5:表五);考试所用试卷。
第三十七条 班主任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培训管理人员完成内部培训日志编定工作。
第三十八条 对于专题讲座,内部培训日志中的学员考勤表,以签到登记表(样式由实施部门自定)代替。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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